青浦法院吴小国法官“合同解除案件裁判思路”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3913

 

2019年423日上午,应法律学院李泽副教授邀请,青浦法院吴小国法官在我校开展了一场题为“合同解除案件裁判思路”的讲座。本次讲座的地点在我校主教402B,我校法律学院李泽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及点评人,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我校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吴法官介绍了自2018年10月成立的上海市青浦区西虹桥(进口博览会)法庭的基本情况。该法庭目前主要审理四种案件:具有涉外性质的商事案件、与进口博览会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与会展业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国家会展中心的民商事案件。并且表达了青浦法院对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作为志愿者去实习的欢迎。

接下来,吴法官展开了今天的讲座内容。本次讲座吴法官主要为我们讲授合同解除案件的裁判思路。在合同案件中70%左右的案件都是关于合同解除的,该类案件存在案件数量多,审理难度大的问题。针对合同解除案件,吴法官采取了列举典型案件、进行问题分析,然后做思路小结的方式进行讲授。首先,吴法官为我们列举了三个其经办的典型案例并系统分析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及抗辩。从法官的视角为我们分析了这些案件的疑难之处及争议焦点。

合同解除案件审理的问题在于:第一、合同解除的逻辑起点不清。当事人对于要主张合同无效还是解除、如果解除适用哪些解除事由等起诉思路并不清晰,从而导致抗辩难、法院审理也很困难。第二、合同解除的要件识别不准。针对《合同法》第94条的具体判断标准当事人不能够有效识别并使用。第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如何行使。虽然法律中规定了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告知方式,但是通常采取告知后起诉对于权利的保障更有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间通常为约定时间或者法定时间,如果既无约定又无法定时间则由法院掌握合理期间内的解除。第四、双方同意解除是否一定构成合意解除。在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为这构成特殊的合意解除;观点二则认为由于当时双方的理由及后果并未达成一致,因此未成立有效合意。第五、判决继续履行后能否再次主张解除。为了实现利益平衡,吴法官总结到:释明一并处理、无请求不处理、特殊情况直接处理。

对于典型案例及其问题解决的思路小结吴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从裁判思路来看,诉讼请求需要具体、明确且完整,请求权基础需要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撑,要件事实要有证据佐证,以及明确后果处理的具体方式。从律师思路来看,首先要明确客户目标,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其次寻求法律依据并向法院释明,随后进行攻防转换并考虑利益的平衡。

最后,吴法官询问了在座研究生的就业方向,并向同学们介绍了任职法官的基本流程及条件。法律学院李泽副教授、刘英明副教授对吴法官的精彩讲座表达了谢意。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合同解除案件的裁判思路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且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的结构与功能有了一个基础认识,也为未来从事实务工作积攒了知识。(林绮文 撰稿、摄影)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