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也发布时间:2020-10-13浏览次数:1085


各二级学院、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及上海市学位办相关的精神和要求,现开展2020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原则

(一)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特色引导、分类发展,加强省级统筹,强化自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

(三)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带头人、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四)申请条件严格按照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执行。

(五)各学院、学位点应根据各自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凝练办学定位目标,深入发掘自身资源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特色发展。所提交学位授权申请应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各自的办学目标特色和学科发展规划。所有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审核程序与办法

(一)申请

各学位点要以提高质量、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学位点的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提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申请并填写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

2.《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材料将作为参加学位点评估的重要材料,请各学位点务必重视。其中培养方案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依据,专业学位授权点获批后应实行此培养方案,合格评估前不得修改。

(二)公示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要求,材料正式报送前需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为全部申报材料。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上报我校增列的硕士学位点学科。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学位点须在2020101911:30前完成有关材料初稿,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16


人:何也

联系电话:3922714418018562123

邮箱:heyesfj@163.com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201013


附件1: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docx

附件2: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docx

附件3: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