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0-12-15浏览次数:2441

〔2020〕218号 


第一条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两级管理改革,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课程的各类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考核、课程调查报告评价等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和相关培养环节考核的成绩。课程所属学院应当加强录入环节的监督,对考核成绩录入的规范性予以监督。

第四条各研究生课程所属学院应按照每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备案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单该成绩单应当由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按照每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备案全校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单。

第五条

(一)每学期考试周结束周内,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完成本学期课程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并用A4纸打印原始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交课程所属学院留存。

(二)每学期期末,各学院应依照研究生处下发课程安排中课程数目和顺序收集、整理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后装订成原始成绩册一份留存本院至学生毕业三年后,另一册交存研究生

(三)各学院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应按照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的培养类型,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要求为:

1.加装封皮封皮标明:《 XX学院XX学年XX学期**(学术硕士)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落款为:年 月 日  XX学院XX学年XX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落款为:年 月 日。

2.原始成绩单装订顺序为:1由本学院承担并开设的全校性公共课(如政治理论、语言基础、方法课等);2本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顺序按照每学期末下发的课程安排中的课程顺序)。       

(四)研究生将在每学期期初整理收集各学院报送的上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编订《XX学年XX学期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存档备查。

第六条各学院应建立完备的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存档制度,以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研究生将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或拟毕业研究生培养材料审核中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研究生课程原始成绩单抽查或检查结果将作为基础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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