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发布者:何也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20345


一、考生应当诚信复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打开视频候考、进场、离场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复试前按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表、《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及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上传地址及方式要求请见我校后续公告),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凭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三、考生应按要求在复试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在复试开始5天前确保硬件符合考试要求,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进行软件测试;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当提前进入候考区等待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应当确保复试过程中网络通畅、设备和软件能够正常使用,且全部设备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足够电量。

四、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员,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公正性严肃性的场所。桌面仅可摆放身份证、《准考证》,复试场所距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

五、考生主机位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耳麦、耳机。复试过程中,后视镜头应当始终保持覆盖考生、桌面全景(包括屏幕全景)、周围场景,考生辅机位视频全程开启,全程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监考人员看到。

六、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全程应当确保复试平台主界面全屏,并置于屏幕顶层。复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七、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违者依法依规处理。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规定方式与复试小组等工作人员保持沟通。

九、复试是国家级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将复试有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十、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