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翻译专业硕士(俄语笔译方向)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0

沪政院研〔2023〕38号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中关于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规定,依据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上海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翻译专业硕士教育提出的发展要求,以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专业化的高水平俄语语言服务人才为目标,促进上海政法学院翻译专业硕士的建设,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从我校俄语专业教师中遴选优秀教师担任翻译专业(俄语笔译方向)硕士指导教师,所选导师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有中国译协颁发的翻译师资培训结业证书,有20万字及以上的笔译翻译经验,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含3篇)以上翻译研究学术论文(本人应是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SSCI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二)有正式出版的翻译类学术专著一部

(三)有正式出版的译著一部(10万字以上);

(四)有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翻译教材一部(在编者中排名前三);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在主持)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的翻译类项目。

(六)过去三年内有研究生指导经历。

三、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中关于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规定,经个人自愿申报,按照申报人的职称、职级、任职时间、科研成果、研究专业等相关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正式聘任为本院翻译专业(俄语笔译方向)的硕士指导教师,聘期三年。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