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2018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的衔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

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后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他们在社会实践中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党总支应集中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和出国出境党员的教育。

二、采取措施,保证在毕业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

科学、规范地做好毕业生中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记录归档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的归档工作,对于他们今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各党总支要在各方面形成共识,扎实做好毕业班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应该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党员材料目录表”,检查核实每项材料无误后放入“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袋”中,归入其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工作。对于毕业前已经是预备党员但还未转正的同学,应根据其表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和《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连同其预备期间撰写的思想汇报等其它材料一并放入“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袋”中,归入其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做好毕业班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的归档转递工作。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联系人谈话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放入“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做好毕业班学生中入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积极负责,明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保证毕业生党员在新岗位上确定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系着毕业生党员的切身利益。

各党总支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各党总支可通过印发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等材料,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同时,要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一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落实党组织关系的一般次序

1.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考取村官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党组织);

2.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拟转往党组织信息确认办法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无论转往何处,都须本人事先与对方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并确定转至党组织的具体名称,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即介绍信抬头)需为党委,不可为总支或支部

2.转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或单位的,各学院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外省市)》,由党委组织部代开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介绍信到对方单位上级党组织。外省市组织关系转接有效期为三个月。符合本组织关系转移直接转接程序的党组织类别包括:(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 组织关系转接,涉及“银行”, 仅有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商银行三家单位是上海市内转接,其它银行都属于转往外省市。

3.转到本市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基层党组织的,各学院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上海市)》,由学工部统一开具介绍信。本市内组织关系转接有效期不超过15

4.对于留本校工作、在本校读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应填写《上海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校内)》(附件3),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各党总支需对此类党员的信息进行及时统计和维护。

(三)组织关系网上转接事宜

各党总支在收到介绍信回执后须进行统一汇总并交至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同时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对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进行网上转接,并做好组织关系变动后党员名册更新登记工作。请各党总支在接到本通知后,重新维护本学院毕业生党员的信息,认真核查全体毕业生党员信息是否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然后核查其信息是否准确完善1.“工作岗位”须维护为“研究生毕业年级”“本科毕业年级”或“专科毕业年级”;2.“学历学位”须维护为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3.“党费缴纳截止日期”须维护到“2018-06-30”;4.“新批准入党的党组织”虽未标*号,但必须维护;5.“批准入党的形式”栏,28岁以下都为“团员推优”;6.其他“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员分类”等必填项信息须维护准确。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和具体流程

1.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在毕业后应全部转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含普通专升本)、高职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发展材料归档工作须于620日之前完成,并将《上海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外省市)》(见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上海市)》(见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校内)》(见附件3三份表格盖党总支章(一式两份,分别交至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同时将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压缩后分别发送至组织部和学工部邮箱:zuzhibu@shupl.edu.cn, xueshengchu@shupl.edu.cn

2.各党总支将介绍信发放给毕业生党员,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并做好签收登记。对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各党总支应督促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对方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及时将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各学院党总支,由各党建组织员收齐后汇总至党委组织部(外省市)和学工部(上海市)。请各党总支告知毕业生党员,学校在收到介绍信回执之后,才能确定组织关系转接成功。

3.如毕业生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中遇到困难,确需修改或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联系所在学院党建组织员,由党总支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对于因出国留学或参加海外实习项目等原因,确实需要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学生党员,须本人书面申请,经各学院党总支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学工部留存备案。

5.对于2018届应届毕业生,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间为:620-30日、920-30日和123-14。对已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各学院须及时进行跟踪,收取党员介绍信回执,确认该党员已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党组织接收。

如有问题,请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人:胡爱军,联系电话:39225150;学工部,联系人:李书娟,电话:39225597

附件:

1.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外省市)

2.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上海市)

3.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校内)

4.上海政法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5.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

2018528日

  

  

附件1: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外省市).xls

附件2: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上海市).xls

附件3: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汇总表(校内).xls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

附件5: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