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申请流程

1.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表》;

2.OA内部请示,关于推荐XXX同志兼任XXX(社会组织)的请示(由干部本人所在学院(部门)党组织向校党委组织部打请示)。其中,主送“校领导”,会签部门“组织部、统战部”。

附件材料:(线下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1.《上海政法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表》;

2.干部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门)党组织的申请报告;

3.拟兼职相关社会组织出具的邀请函;

4.拟兼职相关社会组织出具的不发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的证明;

5.拟兼职社会组织章程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兼职社会组织业务(行业)主管单位书面意见;《审批备案表》中社会组织业务(行业)主管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7.拟兼职社会组织现任理事会成员名单(换届需提供本届和上届的名单)。

    注意事项:

    1、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社会团体等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兼职须履行审批程序。兼职不得超过2届,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兼职理由一栏,主要明确兼职社团的性质、作用,以及兼职原因(因工作需要或者本人业务特长相关等情况)。

    3、个人年度考核书面总结中须报告本年度在社团兼职的履职情况。


关于XX社会组织不发薪酬等报酬的证明.docx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社团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中层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