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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市委政法委召开法律顾问聘任座谈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同志出席座谈会并为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证书。
据悉,根据中央、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精神,市委政法委制定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经遴选推荐,并征求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决定聘请以下同志担任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以姓氏笔画排序),聘用期三年。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杨 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陈柳裕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保中
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季立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玉鸿
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郭志远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潘牧天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陈寅同志在讲话中指出:
◆ 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法委不管是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还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法工作方面,都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市委政法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需求,主动邀请法律顾问一起参与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事项的决策、监督和评估等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提高依法履职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通讯员郑法玮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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