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5-03-18浏览:184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开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组织开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招标要求

1.本次专项课题招标设立一批研究选题作为选题指南(附件1)。申请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上海的创新实践,根据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积累按题申报。

2.申请人也可申报自选题目。自选题目应紧扣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具有明确研究目标和较强现实意义。自选课题在评审程序、立项标准、资助强度等方面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同等对待。

3.申报课题的题目应科学严谨、简洁规范;研究内容要体现有限目标,切忌“大而全”;研究设计要结合现阶段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实践的提炼把握,深化对基本规律的认识;研究论证要突出前瞻性、创造性、实效性。

4.课题研究要有鲜明的创新意识。鼓励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着力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实践突破。

5.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8万元。课题正式立项即拨付60%研究经费,剩余40%经费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进行差别化拨付。

三、申报资格

1.专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限身份,不设门槛,鼓励纪检监察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申报。

2.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管理等职责。

3.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

四、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研究不得延期,逾期未结项的课题将作研究终止处理。

2.课题结项时需提交如下成果:

1)最终成果:1篇不少于10万字的研究报告。

2)阶段性成果:报送2篇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在中央或上海主要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成果。

3.最终成果质量、决策咨询成果获批示或采纳情况、理论成果发表数量将作为课题尾款差别化拨付的重要依据,通过结项鉴定的最终成果将择优予以出版资助。

五、工作安排

1.《专项课题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2.提交申请书及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42日周三中午1200前

请各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2《专项课题申请书》(请发送word版本)、附件3《申报信息汇总表》,并于4月2日周三中午12: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人姓名+‘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字样。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会联系申报人报送纸质版申请书,请各位申报人知悉已经通过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申请书。

3.提交纸质版申请书(47日周一中午1200前)

请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于4月7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提交至求实楼203办公室。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其中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1份A4纸双面印制,请勿装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电子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5318

附件1:“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专项选题指南.doc

附件2:“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专项课题申报统计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专项).xls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