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积极落实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大会精神,推进实验实训教学水平提升计划,深化行校协同育人,学校于3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设外包实务课程的通知》。经二级学院申报,职能部门审议,并结合学校外包实务课程建设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以下课程拟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支持开设,具体名单见附件1。
开课要求
1.针对“新增”课程,各课程负责人需尽快完成教学计划变更申请。其中,本科生课程请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批备案;研究生课程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新增研究生实务课程备案表》(附件3),并提交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2.请各课程负责人严格依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做好学生出勤率管理,作业布置及批改,考核命题,成绩评定及录入等工作。
3.请各课程负责人切实规范课程管理,全程参与教学活动,确保课程授课质量。若遇特殊情况导致校外授课教师无法按计划完成授课任务,应及时调整授课安排,保障课程顺利开展。
4.课程结束后(第15周),课程负责人需收集并整理课程教学材料(如PPT、讲义、授课照片等),并提交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处。
此外,对于未在本次公布名单中的已列入培养方案的外包实务课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自行组织开设。在开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教务处联系人:丁娜娜,地点:主教308A,电话:39225080,邮箱:shiyanshixun@126.com。
研究生联系人:方瑜,地点:求实楼501,电话:39227962,邮箱:fangyu@shupl.edu.cn。
附件:
附件1:2025-2026学年拟支持外包实务课程清单.pdf
教务处、研究生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