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秋,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温州大学柔性引进教授、安徽医科大学特聘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法治宣传专家团成员、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等。
一、主要学术经历
迄今已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ioethics、《法律科学》《伦理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国内外报刊上发表论文、文章400余篇(其中有30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出版专著10余部,参著20余部;承担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等省部级以上项目十余项。
在党内法规与纪检监察研究方面,迄今已经在《马克思主义研究》《探索》《理论与改革》《理论探讨》《理论学刊》《广西社会科学》《河南社会科学》《光明日报》等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60余篇(其中有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或摘要转载)。作为副主编参与编著国内首部党内法规制度史研究著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2018年),并参与国内首部党内法规统编教材《党内法规学》(2020年)以及国内首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2016年),并共同主编《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丛书》(首套共6本,2022-2023年)。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依规治党思维研究”、主持并完成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研究”、上海市党建研究会年度调研课题相关课题10余项。相关成果获得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论优秀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党的创新理论优秀成果二等奖、上海市党的建设研究会年度调研课题二等奖、三等奖、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题征文”二等奖、上海市基层党建“继续探索,走在前头”研讨会征文一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年会优秀论文奖、第六届中国法律执行论坛优秀论文奖等10数项。
二、主要学术贡献
较早在国内以党内法规为视角,探讨了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的作用,在《软法视野下的党规党法研究》(2012年)《反腐败的法律保障研究》(2014年)等文章中较早提出党内法规在要求上高于国家法、在管党治党方面具有特殊优势等创新性观点,并在《论党内法规反腐的性质、作用与基本思路》(2021年)全面论述了党内法规反腐的机理与思路。对党内法规与依规治党展开系统研究,以此为全面从严治党及党的自我革命提供理论诠释和智力支撑,在《马克思主义研究》《探索》《理论与改革》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系统分析了党内法规的概念与属性,并明确提出党内法规不宜上升为国家法的创新性观点,避免了学界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关系上可能的混淆与混乱;创新性地提出“党内法规是党的自律,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体现出来的对于党员的他律,是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党的准据”以及“党内法规实际上是国法与道德之间的填缝剂,同时也是黏合剂,它能够填充管党治党过程中的真空地带,使管党治党不留余缝,没有死角,令道德与国法能够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协同发挥作用”等观点;明确提出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党内关系,但党内法规调整具有“由内及外”的特点,能够对非党内关系产生影响;在论证和阐释依规治党之“规”应为狭义上的党内法规的基点上,较早在国内学界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以及协同化思维三种基本思维。在党内法规研究方面,刘长秋教授是国内介入较早、成果最多、比较具有影响和见地的法学学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