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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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规范

一、原则:及时、准确、完整、统一、保密、分析。

二、内容:上级部署的各类统计(一般包括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教育对口支援协作情况调查表、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人数分省市来源情况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经济普查工作)、学校要求编制的各类统计和常规统计。常规统计是编写年报的基础。

三、统计年报:

1.统计年报在每年一月编写,统计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1日。

2.统计年报内容

(1)学院、系;

(2)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和重点学科;

(3)专业设置(博士、硕士、本科、网络教育、继续教育);

(4)学生情况(博士、硕士、本科、网络教育、继续教育);

(5)毕业生与授予学位情况(博士、硕士、本科、网络教育、继续教育);

(6)教职工情况;

(7)财务情况;

(8)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9)校舍、土地基本情况;

(10)基本建设情况;

(11)科研情况;

(12)获奖情况;

(13)图书馆藏书情况;

(14)校办产业情况;

(15)以上情况变化趋势的简要分析。

四、管理要求:

1.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各单位对外上报或引用基本统计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送副本经校长办公室核准备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布未经核准的统计数据。

3、对具有密级的统计资料,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遗失。

四、工作步骤

1.根据统计任务及学校发展需要编制调查统计计划。

2.对有关单位统计员进行布置、培训。

3.对上报数据进行整理、核查。

4.对照办学条件指标进行测算,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可能地统计监督意见。

5.核查完毕,送校办主任审阅。

6.校长审定并签字后上报。

7.留存原始数据及上报数据。

8.做好统计报表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