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召开法律顾问聘任座谈会,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出席座谈会并为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证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红宣读《聘请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的决定》,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奇主持。
据悉,根据中央、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精神,市委政法委制定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经遴选推荐,并征求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决定聘潘牧天等同志担任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聘用期三年。
潘牧天作为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进行了发言。他表示,一是强化自身学习,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尽职履责,助力政法工作科学决策;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服务司法改革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陈寅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法委不管是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还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法工作方面,都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市委政法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日常工作需求,主动邀请法律顾问一起参与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事项的决策、监督和评估等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提高依法履职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学校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