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 暂无发布时间:2014-10-29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沪厂开办【2014】2号)的要求,我校对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自查,对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本自查报告。

一、加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立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副职领导和校长助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霍光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统筹谋划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相关改革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处理相关具体事务。

二、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总要求,认真梳理了工会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废、改、立工作。通过校外走访调研,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起草了《校工会工作规章制度手册(征求意见稿)》,手册分为岗位职责、自身建设、民主管理、宣教文体、生活保障以及妇女工作六个部分,共完善31条,新增9条。通过专题讨论,听取和征求教工意见,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增强责任意识,促进我校民主管理。同时,为了加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学校先后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上海政法学院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上海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及时、规范,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学校工会还组织起草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上海政法学院提案征集工作办法(草案)》等规章制度,将在教代会上审议通过。

三、切实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学校认真落实教(职)代会制度,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等文件的规定进行了换届选举。2011年5月31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本届教代会共有正式代表81人,列席代表26人(含派遣制教职工代表1人)。正式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全体教职工代表总数的81.5%;高级职称代表占全体教职工代表的46.9%。本届教代会主席团由17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占主席团人数的35.3%。本届教代会还选举产生了校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013年12月6日,学校召开二届二次教代会,会上审议了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等。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认真履行教代会的日常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听民意,征询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畅通民主言路,反映教职工心声,营造和谐环境,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努力做好维权和学校稳定工作。

四、充分发挥二级工会的作用

为了推进两级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学校建立了16个二级工会,包括10个二级学院全部成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学院的发展规划、教职工福利待遇调整、重大改革举措等都须经过二级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切实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的若干意见》,健全我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保障二级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

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我们也发现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教代会的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学校快速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教职工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教代会的职能,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提高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上海政法学院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