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发布时间:2017-03-06

各分工会:

2017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根据上海市妇联和教育系统妇工委将在2017年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的要求,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启动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以进一步激励全校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我校新一轮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创建单位的女性须占该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

二、创建要求

本届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结合创建集体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制定一份创建计划,明确创建活动的要求、步骤,通过文字、图片等以台账(含电子文档)的形式,记录下创建过程中学习、活动和研讨等重要内容。通过创建,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成效:创建单位的成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要有新进展,“三育人”工作要有新成绩,传承和发扬中华美德等方面工作要有新举措。

三、时间安排和评审表彰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申报并填写申报表(表格可从工会网页上下载);申报表请于3月17日之前交到校工会办公室302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shupl.edu.cn。每个分工会原则上可申报1-2个创建集体,校工会在申报的单位中通过遴选,择优确定第一届创建单位,每个创建单位给予3000元的经费支持。

本次创建活动周期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期间校工会将组织若干次检查或交流。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将与上级妇女组织两年一次的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相结合;经过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将授予校“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成绩突出的集体将推荐参加上海市或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等的评选。校工会将对获奖集体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参加本次创建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参加上一级“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等评优工作。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第一届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上海政法学院工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