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工会“三重一大”制度

信息来源: 暂无发布时间:2017-06-27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部门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招标,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部门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部门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部门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年货等大额物品的采购;

9.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款项;

10.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工会主席负责制,通过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工会委员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人员提交需要工会委员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责。

六、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经2016年12月15日上海政法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