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发布时间:2019-05-29

各二级分工会:

根据沪府办[2017]53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依法做好我校教职工的暑期疗休养工作,现就2019年我校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沪教委人[2018]35号文精神和要求,我校成立了上海政法学院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政策文件进行学习解读,制定本单位疗休养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规定,对疗休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对疗休养承接单位和疗休养点进行评估,对疗休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明确工作要求。

二、明确实施主体。根据沪教委人[2018]35号文精神和要求,我校由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委托校工会具体开展暑期疗休养工作。

三、疗休养的原则

1.参与疗休养的基本条件为工作满五年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2.学校按照四年一个轮次安排疗休养,四年内不重复安排,今年是新一轮次疗休养的第一年。

3.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6天(含往返路程时间)。

4.疗休养费用从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5.每位教职工可免费参加费用不超过6000元的暑期疗休养,当费用超过6000元时,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当费用低于6000元时,以实际费用结算,差额部分不退不累计,也不能用于抵消参观费用。

6.通知中所指休养费用不包含参观费用,所有参观费用需个人自理,所有景区参观遵循自愿原则。

7.学校按照“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做好疗休养工作。

(1)学校对疗休养工作统一组织安排,服从教育工会对疗休养线路、承担机构、地点、行程、食宿等方面的安排并从严把关;

(2)每个疗休养团只能安排在一个居住点,不予变动,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8.疗休养的资格只能由满足条件的教职工个人使用,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赠与。

9.享受暑期疗休养的教职工不得携带家属、亲戚和朋友等,也不得让家属、亲戚和朋友自费跟团疗休养。

10.参加学校疗休养的教职工必须服从本通知,严格遵守线路安排、食宿安排以及疗休养须知,不得违反规定。

11.教职工在暑期疗休养期间,有问题应向休养团的领队反应,通过合理的、正规的渠道进行解决。休养团的领队由工会干部担任。

四、疗休养线路安排

疗休养路线安排见(附件一)具体行程日期待定,初步定于7月中下旬发团。

五、疗休养报名须知

1.各二级分工会须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协助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各分工会每次参与疗休养的人数应当不超过分工会符合条件教职工人数的1/4,且在本轮次疗休养年度内退休的教职工应当优先安排。

2.登记的姓名需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符,并打印报名表纸质版上报校工会,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注意身份证有效期,如超出有效期导致无法成行,责任自负。

4.参加疗休养必须带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5.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必须签署健康承诺书。

6.请各二级分工会务必在6月6日(周四)下班之前把报名表纸质版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302室)

7.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暑期疗休养名单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附件1:2019年教育工会休养线路汇总表

附件2:2019年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报名表

 

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