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政法学院第五届龙舟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发布时间:2023-05-06

各分工会、学院团委: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拟定于5月20日(周六)于上海政法学院校内举办第五届龙舟大赛,请各分工会和学院团委做好组队参赛工作。具体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5月20日(周六)上午9:30

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东侧河道

二、参赛要求

1.各分工会各组织一支队伍参赛,参赛队员为在校师生,要能够掌握游泳技能,身体状况良好。

2.每队参赛选手为9人,其中登舟比赛队员划手8人、鼓手1人;候补队员1人,除鼓手外,参赛选手中需保证师生比例1:1、男女比例1:1。

3.参赛队伍中鼓励学院党政领导积极参与(有领导参与的参赛队伍总成绩减时15秒计入总成绩);设领队1人(可与队员重复)。

4.参赛队须统一着装,彰显各个队伍的精神和特色,服装自行准备。比赛当天,各参赛队需组织拉拉队(15名)现场助威,拉拉队的服装、加油器材由参赛队伍自己准备。(主办方为每支参赛队伍提供活动费500元)

三、报名方式

报名表见附件1。请各分工会将电子版报名表于5月13日16:00之前发送到shuplxiaotuanban@163.com

四、奖项设置

冠军、亚军、季军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和分团委应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师生参与。

2.各分工会和分团委在活动期间,要广泛宣传动员,本次赛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激发师生合作、竞赛以及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进一步发扬合作精神及中华传统文化。

注:1.5月19日(周五)下午组织各队赛前练习。

    2.如因天气问题、河道问题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开展,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13150943193

邮箱:shuplxiaotuanban@163.com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第五届龙舟大赛报名表》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第五届龙舟大赛比赛规则》

 

 


 

 

附件1:

上海政法学院第五届龙舟大赛报名表

 

 分工会(学院):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年级

班级

领队

 

 

 

 

参赛

教师

 

 

 

 

 

 

 

 

 

 

 

 

参赛

学生

 

 

 

 

 

 

 

 

 

 

 

 

 

 

 

 

 

 

 

 

鼓手

 

 

 

 

 

候补

队员

 

 

 

 

 

 

注:请将电子版报名表于5月13日16:00之前发送至shuplxiaotuanban@163.com

 

 

附件2:

上海政法学院第五届龙舟大赛比赛规则

 

一、 基本规则

1. 各个赛队在赛前抽取赛道,决定每个赛队的起点位置。

2. 比赛开始前,各赛队应听从指挥,上到工作人员指定的龙舟,不能自行挑选。如果龙舟有问题,请向工作人员示意,不能擅自更换队伍龙舟。

3. 各队需统一服装。

4. 校内河道为直线赛道,比赛开始前,各个赛队应把龙舟划到相应起点处准备。不得在比赛开始前任意变更赛道。

5. 出发准备时,所有划手的桨应平行于河面,不得与水面进行接触;鼓手应双手举高,使裁判可以清楚看见。

6. 比赛开始后,各龙舟可以任意变更赛道,但不允许恶意撞击他人龙舟,撞击他人龙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院承担。

7. 所有参赛人员应爱护器材,发现故意破坏器材的,直接取消比赛成绩。

8. 各个队伍围赛道绕场一周,哪队先抵达终点,哪队获胜,夺得冠军。(若冠军队出现扣分加时情况,则冠军由比赛完成时间定)其后的亚季军由比赛时间决定。

二、 违规情况及判罚

1. 比赛正式开始前三分钟没有到达指定起点的,加时30秒。

2. 比赛抢航一次的,加时30秒;两次加时1分钟;抢航三次的取消比赛资格。

3. 在比赛开始准备发令时,岸上观众故意发出错误信号干扰参赛队员的,该观众所在学院的龙舟队加时5分钟。

4. 比赛开始前,发现划手或鼓手没有按规定动作准备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加时2分钟。

5. 一队故意撞击他队龙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比赛资格。

6. 发现故意损坏龙舟及器材的,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7. 队员服装不统一的,加时两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