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华

发布者:田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26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研究

王丽华,教授


教育经历

  1. 1987年入学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1991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 1998年入学华东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获法律硕士;

  3. 2003年入学厦门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博士学位,2009年获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1. 1991年,进江苏大学法学院工作;

  2. 1994年进上海政法学院工作;

  3. 上海政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主任

  4. 上海市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高端法律智库专家;

  5. 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荣誉与获奖

  1. 主编的《国际公法》教材获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2. 主讲的课程《国际公法》《国际金融法》获上海市精品课程;

  3. 2012年获上海市育才奖;

  4.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第二)完成的成果曾获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5. 2019年、2020年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


国内外学术团体任职

  1. 2010-至今,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

  2. 2010-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

  3. 2017-至今,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


发表论文

1.《亚投行参与区域金融治理的法律分析》,载于《法学》201602);

2.《全球税收治理及中国参与的法治进路》,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1706);

3.《国际反倾销制度的实质不公平及我国的对策》,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2)

4.《从WTO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看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06;

5.《公共健康危机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 》,载于《法学》2004(06);

6.《后BEPS时代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与改革》,载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04);

7.《比利时超额利润税案与欧盟国家援助制度适用分析》,载于《税务研究》,2021(02);

8.《混合实体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分析》,载于《税务研究》,2015(06);

9.《代理人常设机构认定—挪威的案例,载于《税务研究》,2014(10);

10.《 企业发明创造保护方式选择分析》,载于《企业活力》200408);

11.《试论APEC与自由贸易区》,载于《法治论丛》200503);

12.《完善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探讨》,载于《法治论丛》第18卷第5期;

13.《完善我国捐赠人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于《法治论丛》200604);

14.《现代国际法中的集体安全制度》,载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0710);

15.OECD法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解决规则及启示》,载于《法治论丛》200709);

16.《国际司法机构的扩散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式的协调》,《前沿》,2010(04)

17.《国际税法视角下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探析》,载于《会计之友》,2009(08)

18.《跨国经营所得税收协调:发展及启示》,载于《涉外税务》,2010(11)

19.《资源税改革与中西部地区发展》,载于《涉外税务》,2009(12)

20.OECD常设机构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解析》,载于《涉外税务》,2099(05)

21.《美国慕课的新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载于《高校教育管理》,2014(09)


学术专著

《常设机构利润归属研究》,东华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