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停止报销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13

 

各部门、全校教师:

    去年10月13日计财处发布了《关于加快执行2013年度财政性资金结转项目的通知》,明确上述资金应于2015年内使用完毕。今年2月19日,我校收到市教委《关于开展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工作的通知》,截止去年底的2013及以前年度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应上缴财政(见附件)。为此,上述资金自即日起停止报销(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中不可见)。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财处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关于开展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工作的通知

市教委系统各预算单位: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16〕27号),现就2016年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资金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预算单位应上缴的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

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单位直接或间接从各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教育收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收入,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取得的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中,尚未列支的结转结余资金。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部门预算财政性结余资金和2年以上(2013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填报统计表格

略。

三、结转结余资金上缴

市财政局将根据各预算单位上报情况,核实后通知各预算单位将结转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盘活存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积极主动开展好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是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的责任主体,要按要求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如实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认真核对。数据的准确性是做好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的关键。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梳理、据实填报。

(四)加强往来款清理。根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财政部文件规定,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全面、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款、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等,不得长期挂账。

五、统计表格报送方式及时间

略。

市教委财务处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