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缴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15

 

市教委系统各相关预算单位:

日前,我委将各单位截止2015年底应上缴的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情况进行了汇总,并报市财政审核。现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上缴国库的通知》有关精神,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截止2015年底应上缴的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上缴市教委,由我委汇总后统一上缴国库。

收款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账户:1001221009026200828

市教委财务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