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02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3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事宜,申报必须由本人发起。因此,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当在2018331日之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途径申报,也可以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电脑端、“市民云”APP上以及全市办税服务厅申报。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计财处

                        2018228

 

 

个税申报答问:

1、我校已为每位教职工代扣代缴2017年个人所得税,12万以上自行申报不会重复扣税。

212万以上自行申报,是法定义务,不管是否已缴清个人所得税,必须履行自行申报程序。

3、未进行年度申报,将可能影响个人获得贷款、签证、交通赔付等各种公共服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有年度申报义务纳税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3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未满12万以上的,也可以通过以上途径查询个税情况。

5、申报操作指南:http://mp.weixin.qq.com/s/AfQW1FzeOdwnK07BMTFqUQ,或者http://mp.weixin.qq.com/s/OJWQailqXrpFS1Z8Devanw

 

12万申报相关操作说明

一、申报途径:

1、网页版: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gr.tax.sh.gov.cn

2、微信版:“上海税务”“个人办税”“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管理”

         “上海发布”—“市政大厅”—“个税查询”

3APP:  “市民云”—“12万申报”

         “支付宝”—“城市服务”—“地税服务”—“办税大厅”

4、办税服务厅申报:全市通办

二、新用户注册认证方式:

    1、拥有银联卡的用户:上海市个人可信身份多源认证注册—银行卡实名认证

2、已有上海市民云的用户:上海市民云认证注册

3、已实名注册支付宝的用户:支付宝实名认证注册

4、支付宝移动APP的用户:芝麻信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5、实名手机用户:上海市个人可信身份多源认证注册—收集实名认证

6、已有纳税信息的用户:可通过“纳税信息注册”进行注册

7、注册码注册

三、用户登录方式:

1、账户登录:登录名为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密码输错5次会锁定24小时。

2、证件登录:选择正确的证件种类并输入证件号码;密码输错5次会锁定24小时。

四、缴纳税款

1、三方协议缴款

2、银联支付

3、银行端凭证缴税(不支持微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