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上海政法学院预决算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学校工作发生较大变化,各部门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由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依据和必要性并提供具体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请各部门结合本年预算计划,对今年的工作和经费安排进行梳理,如因上级有关政策或学校事业计划和任务发生较大调整和变化,对部门经费预算影响较大且确需调整的,可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因学校经费紧张,为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中期预算调整原则上仅安排突发或紧急事件造成的经费调整需求,一般不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及年度预算编报遗漏的项目。
请按照预算编报的要求,详细说明项目及资金增减的原因、金额并附相关上级文件、学校审批文件及专家论证材料,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先报学校相关会议审批。
上述申请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特此通知。
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