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6-13

全校各部门:

按照市财政局《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起,各单位必须先将项目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备选管理后,再择优选取项目,编报项目支出(专项经费)预算上报市财政。为确保2019年预算编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库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编制范围

除信息化项目、50万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前置评审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在部门预算项目库中录入。

二、基本要求

1.学校预算项目库实行全年开放式管理,各部门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时或定期将入库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计财处。

2.除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无需评审外(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所有入库项目均需由(市教委委托)学校进行评审。

3.学校将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7102号)的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需评审的申报项目开展评审。

4.部门预算项目库一级项目和二级构成名称应与专项经费申报模板(见附件1)一致,其中二级构成可根据具体项目适当增加。项目二级构成中,对需要评审的二级构成,应进行细化编报至三级明细。

5.各部门在编制项目时,应尽量细化完整编报,以便进行评审及申报预算。

6.各部门是预算项目库申报的责任主体,对编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安排

1.6月29(周五)下班前,各部门应将项目申报材料(分类模板见附件2)报送计财处208室,联系人丁海鸣,电话39225167

2.7月底之前,学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 9月底之前,结合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学校审定入库项目清单以及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项目清单。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