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例会会议纪要(2016-05)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04-21点击:0

2016年4月20日(周三)上午,副校长胡继灵在求实楼416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16年第五次基建工作例会。计财处、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审计处、信息办、后勤保障处、基建办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讨论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补充规定》

会议听取基建办张燕关于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补充规定》的情况汇报。根据2016年第四次基建例会研究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流程,为了规范设计变更的规范运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在与财务监理共同协商的情况下,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补充规定》,现根据制度建设规定,提交基建工作例会讨论决定。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为该补充规定明确的流程已经过上次基建例会研究,符合基建工程管理 实际需要,一致同意制定该项补充规定。会议决定: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费用流程先按照该补充规定明确的流程实施,作为内部管理工作流程试行。

二、讨论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基建办张燕关于制定《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汇报。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程实际情况,基建办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现根据制度建设规定,提交基建工作例会讨论决定。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为该办法由于涉及的条款较多,内容细致,在章节分类上还不够明确,内容条理上还不够清晰,需进一步进行调整和完善。会议决定:由基建办对该办法从职责分工、内容条款、问责追责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完善后,再提交基建例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