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例会会议纪要(2016-06)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04-29点击:0

2016年4月28日(周四)下午,副校长胡继灵在求实楼416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16年第六次基建工作例会。计财处、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审计处、信息办、后勤保障处、基建办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讨论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基建办张燕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上次基建例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基建办对该办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完善,从职责分工、建设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完善,现提交基建例会进行讨论研究。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为完善后的方案内容比较齐全完整,原则同意该办法。会议要求:基建办对该规定的相关称谓、职责分工和罚则条款进行统一和完善后,再提交基建例会研究。

二、讨论研究《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基建办张燕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情况的汇报。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完善基建工程工作机制,确保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国家住建部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程实际情况,基建办制定了《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现根据制度建设规定,提交基建工作例会讨论决定。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为该办法在竣工验收的组织、验收的内容、移交程序、验收评价、保修职责和问责条款上内容条理还不够清晰,相互职责还不够明确,需进一步进行调整和完善。会议决定:由基建办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基建例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