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例会纪要018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06-28点击:0

                                 编号:上合-18

 

 

工程名称: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管理公司: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16 627

 

 

 

 

                     工程例会纪要           编号: 上合-18

会议名称

工程例会

主持人

王晓睿

会议地点

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部会议室

 

2016627

 

项目施工工作及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事宜

与会人员

详见会议签到单

参会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办、审计处、计财处

设计单位: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监理单位: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一、   总包单位汇报施工计划安排(进度、质量、安全情况总结及需协调事宜)

上周工作情况:

为迎接2016年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施工现场工作以安全防护、材料整理、场地清理、工作收尾整改为主,施工基本无进度,各楼层现阶段进度如下:

1、学员宿舍楼5区四层结构浇筑完成。

2、学员宿舍楼1区四层支模平板铺设完成。

3、学员宿舍楼3区三层结构完成,四层排架搭设施工。

4、学员宿舍楼7区开始底层墙体砌筑。

5、学员宿舍楼2区高支模排架继续搭设。

6、食堂及后勤大楼主体一结构完成。

7、综合楼东块、西南块底层结构浇筑完成。

8、地下车库人防墙板钢筋验收通过;地下室东块支模排架搭设完成80%,地下室西块支模排架搭设完成55%

下周工作安排:

1、学员宿舍楼5区下周计划底层墙体砌筑完成75%,二层导墙浇筑完成。

2、学员宿舍楼1区下周计划四层支模平板铺设全部完成,四层梁钢筋绑扎完成,四层梁板钢筋开始绑扎。

3、学员宿舍楼3区下周计划四层支模排架搭设完成,四层平板模铺设全部完成,四层梁钢筋绑扎完成50%

4、学员宿舍楼7区底层墙体砌筑完成50%,二层导墙开始浇筑。

5、学员宿舍楼27.2米雨蓬梁以上部分高支模搭设完成,屋面平板开始铺设

6、食堂及后勤大楼底层导墙浇筑完成,墙体砌筑完成30%;屋面钢结构开始进场安装。

7、综合楼二层结构暂停施工,等待地下室顶板结构完成,回填土结束后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8、地下车库所有支模排架全部搭设完成,地下室框梁梁底板全部铺设完成,地下室顶板平板模铺设完成40%

需业主协调解决

1、缺少食堂及后勤大楼建筑装饰图纸,请设计提供。

2、缺少食堂、办公楼、综合楼给排水装饰图纸(仅收到消防喷淋图);缺少综合楼装饰电气图纸,需设计及时提供。

3、为不影响精装修施工进度,建议食堂及后勤大楼二结构施工同时,吊顶内管线按水电装饰图纸进行安装(不隐蔽)。

4、人防验收意见整改落实:预留连通口位置无法满足设计要求,需设计出方案解决。

5、信息箱体尺寸要求设计尽快确定。

二、监理

1、安全

二次结构施工中注意照明及施工用电安全。

2、质量

砌体作业时要注意灰缝的饱满度、宽度及厚度。二结构马牙槎要注意观感质量。

3、进度

近期雨水较多,又有多次检查,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施工单位需要合理安排并重新编制进度计划。

4、资料

原材料送检及相关资料要跟进,尽快将检验批资料、混凝土28标养报告提交给监理。

5、要求总包落实样品制度,监理要落实封样制度。

 

三、设计单位

1、总包要提供充分的样品供设计确认审核。

2、景观7月出图。

 

四、项管单位

1、之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继续保持;

2、为保证项目进度,总包单位要及时对接监理单位,提交现场进场资料和分包资料;

3、总包单位要及时消化装饰图,准备图纸会审和交底。

4、总包单位要抓紧二次招标的工作;

5、装饰图出具后的施工图预算,总包单位要及时提交投资监理进行审核。

 

五、建设单位

1、前期迎接安全文明工地和住建部检查的工作较为满意,总包、监理单位要继续保持;

2、目前总包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较为滞后,要求继续洽商,合理压缩工期。

3、下周例会投资监理要出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报告。

4、总包单位要及时向监理和投资监理提交材料品牌审核。

 

 

 

 

 

 

 

 

 

 

 

 

 

 

 

 

 

 

 

 

以下无正文

 

上合组织培训基地项目监理项目部

 

                                                 2016627

 

                                      注:本纪要发出12小时内无异议,则默认为认可本纪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