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6-12-19点击: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市政府第2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3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过渡期建设项目中后期环保审批改革的意见》(沪环保评[2016]189号)等规定及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必须提交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要如实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

现将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

        项目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三源路175号

        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上海政法学院(国有事业)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占地面积:5762平方米,建筑面积:7305.1平方米

2、环评文件审批

2012年6月由华东师范大学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市环保局批复(沪环保许评[2012]318号)。

3、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4年6月20日

设计单位: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普陀区三源路175号(原车站新村91号),东至车站新村、南至三源路、西至车站新村、北至车站新村幼儿园。

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测等工作都比较完善,都达到基本要求。

4、项目主要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原上海市司法学校)拆除部分原址重建,建设一幢地上5层、局部4层的框架结构教学办公楼,建成后用于教育、培训及办公。本项目其中拆除部分为基地南部部分建筑1806平方米,改建北部保留建筑2387.8平方米,并在保留建筑内增加夹层249平方米;在保留建筑的南侧新建建筑4708.8平方米。项目总用地面积:5762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17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05.1平方米,绿地总面积:1754.1平方米。主要辅助设施:变电站、空调、泵房、电梯等。

本项目总投资4181万元。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废水:采用雨、污水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厕所),污水处理设计设计处理水量31.12m³/d,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水量26m³/d;污水经过格栅沉淀池后排向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主要来源于分体式空调外机、水泵房、电梯机房等设备运行噪声,都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封闭,并采取隔声、减震、隔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固体废物:本项目无餐厅,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物业统一回收运至学校垃圾回收房后由区环卫单位外运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为了保护学校生活和教学环境,防止污染,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制订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措施,保障学校的校园环境。

    三、信息公开情况

环保信息已按相关规定在校园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征询广大师生意见,同时按要求进行了页面截图。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经市环保局现场竣工验收检查结果,因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批复中有变化需进行《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结论,本项目变更后,从环保的角度讲任然是可行的,原环评文件的结论不变。(详见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经自查,基本满足规定要求,暂未出现工程和管理上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我校也将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附件: 《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上海政法学院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