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7-09-01点击:0

关于成立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理顺基本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明确各决策层面的工作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仲飞

副组长:霍  光、胡继灵

成  员:邓  骏、凌  斌、张  燕、卫  琪、叶  玮、

              祝耀明、杨田宏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胡继灵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燕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随职务变更自行替换。

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策权限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修订)》执行。

原上海政法学院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撤销。

特此通知。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