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政法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7-09-01点击:0

关于成立上海政法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市司法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程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上海政法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继灵

成  员:邓  骏、曹光裕、张  燕、卫  琪、叶  玮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三)审定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的采购与招标工作方案。

(四)讨论和决定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邓骏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随职务变更自行替换。

特此通知。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