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办公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暂无编辑:暂无发布时间:2017-09-15点击:0

根据《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工作秩序,加强对基建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建工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为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安排,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学校基本建设发展目标、方针和总体规划;

3.学校基本建设五年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

4.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环节的重大问题;

5. 处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6.全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

7.基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重大突发事件;

11.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推荐;

2.人员引进工作;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重要事项的安排

重要事项的安排,是指对学校基建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2.年度基建工程经费计划编制工作;

3. 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4. 工程项目招标需求的论证与编制;

5. 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

6. 基建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7.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安排和验收结果情况;

8.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2.涉及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资金内容,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3.年度预算内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按学校规定程序流转。其中单项业务经费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

4. 涉及到物资采购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未纳入年度预算,需学校安排资金的急需项目,经处务会讨论,按流程上报学校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6.已纳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因特殊原因而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处务会讨论,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待调整完毕后予以执行。

7.其它需要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基建工程和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处务会行使决策权。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通过处务会研究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上报基建工程例会、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在部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示。

(三)参加处务会的正式成员为基建办在编和在岗人员。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参加支部会议的人员为支部委员和部门领导。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在提交研究前,必须由负责的科室进行详细的调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才能提交会议研究。

(五)根据实际情况,基本建设办公室对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最终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六)对重大事项实行通报制度,基本建设办公室定期召开部门全体教职工会议,对基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事项进行通报。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

(三)会议在讨论有关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负责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与会人员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对议题表明明确的意见。部门主要领导应当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在讨论与本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确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的科室和具体负责人。

(七)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会议研究的内容,部门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落实信息公开。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部门研究确定事项,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由部门主要领导按照《中共上海政法学院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上报,待学校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经学校和部门研究确定的事项,需由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实施招标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待招标结果确定后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部门研究确定事项,需进行内部招标的,按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招标结果须在部门网站上公示,

(四)部门研究确定事项,由具体负责的科室指定专人抓好落实。部门领导和纪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和科室的工作职责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对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