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02)

来源:基本建设办公室编辑:发布时间:2019-12-30点击:19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9—02

201958日(周三)上午,副校长姚建龙在求实楼516会议室主持召开学校2019年第二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计财处、审计处、资产和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基建办等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保卫处请假未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研究审议关于确定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事宜

会议听取了基建办主任张燕关于上海政法学院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根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及《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前,应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经基建办处务会议讨论,并参照上合组织培训基地和扩建五期学生公寓的同类情况,拟推荐基建办负责人张燕同志担任学生生活配套用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与会人员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参照学校其他工程项目的同类情况,会议决定:同意推荐基建办负责人张燕同志担任学生生活配套用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议要求基建办按规定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研究审议关于上海政法学院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服务合同(项建书及可研报告阶段)》工作内容及服务费调整事宜

会议听取了基建办主任张燕关于上海政法学院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服务合同(项建书及可研报告阶段)》工作内容及服务费调整的汇报。根据上海市发改委于20181219日印发的《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8271号】,将原应由代建制单位完成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阶段的服务工作前置至可研阶段完成,致使我校与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手续办理服务合同的工作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作量增加,工作难度加大。据此,该公司就此事与我校进行商议,要求调整服务费,经测算该部分费用为16万元,同时提出三个建议方案,方案一是就因政府审改而增加的前期工作内容(初步设计深度)由学校再行招标,但由于项目前期工作为连贯的过程、难以分割,该方案会在实施过程中造成工作界面不清、效率低下、进度不可控及重复投资等问题;方案二是就因政府审改而增加的前期工作内容(初步设计深度)的一部分(9万元)与学校签订补充协议,另一部分(6万元)签订备忘录,待代建单位确定后由代建单位支付,该方案可避免因再行公开招标而对项目进程产生影响;方案三是就因政府审改而增加的前期工作内容(初步设计深度)费用(16万元)签订备忘录,待代建单位确定后由代建单位支付给前期服务单位。

基于该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政策调整原因致使合同主要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基建办经咨询市财政局关于代建费用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征得其同意后,拟同意该公司提出的第三个方案,即项目服务单位就因政府审改增加的前期工作内容(初步设计)费用(16万元)与学校签订备忘录,待代建单位确定后与之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并由代建单位支付费用。

与会人员进行了审议,认为第一个方案重新招标后,如果中标单位与前期服务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界面不清、效率低下、进度不可控以及重复投资等问题;第二个方案明显属于用拆分方式规避招标,绝对不可取;第三个方案相对可行,但还需对合规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会议要求:基建办一是基建办要研究原合同条款以及咨询法律顾问,就此类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履约成本增加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以及调整服务费用的合法合规性给出法律意见;二是如果根据原合同及法律顾问意见,就政府审改增加的前期工作内容(初步设计)费用应由学校负担,资产处应就增加的前期工作内容是否应公开招标以及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不再另行招标与基建办商讨确定,确保程序合规;三是基建办要牵头对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增加费用16万的计算标准予以复核,要对增加的这部分费用测算依据予以完善,确定其合理性;四要对增加的这部分费用测算依据予以完善;三是咨询其他高校同类情况的处理方式,。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再行推进该项工作。

会议最后强调:工程建设一定要充分运用巡视整改的成果,基建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阶段推进,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