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处务会议纪要(2023-11)

来源:基本建设办公室编辑:发布时间:2023-06-20点击:10

基建办处务会议纪要

2023-11

2023619日(周一)上午900,张燕主任主持召开2023年第十一次基本建设办公室处务会,高璐敏、黄思源、焦鹏刚、过海参加会议,会议对近期工作和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讨论了《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稿,通过了基本建设办公室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汇报事项。

一、部署近阶段工作

1、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

1)综合验收工作:上半年已集中完成了规划验收、交通验收、绿化验收、卫生学评价和水土保持等各项专项验收,提交城建档案馆的基建档案也已全部完成,本周可通过松江区档案馆审核,计划周三开始通过一网通平台提交综合验收相关资料,届时需提前协调各参建单位同步完成竣工资料上传,力争暑假完成备案,年底前完成产证办理。(2)竣工结算工作:历经三个月的竣工结算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上周专题会要求,本周三财务监理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征求意见稿),6月底前将竣工结算审价报告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步完成与总包单位补充协议2的签订工作,参建各方做好工程结算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其中关于设计变更和签证资料汇总由焦鹏刚负责,710日完成;关于基建工作例会、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资料由高璐敏负责,710日前完成,为今后的项目审计和新一轮巡视提前做好准备。

2、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开办费项目

梳理基建办负责实施项目的合同质保期,建立项目管理清单和合同台账,质保期结束后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将移交资料按一项目一档案归入开办费项目档案中。

3、学生生活配套用房项目维保提示

学生生活配套用房建成后进入第一个汛期,会议要求督促总包单位主动排摸新建建筑可能发生的渗水漏水情况,对消防泵房、水泵房、垃圾房、操场、屋面落水管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平稳度过汛期。

二、讨论修订《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内控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办今年需对《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修订)》和《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两项制度予以修订。因上海市教委最近正在重新制定并将于近期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公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为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上海政法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修订)》待市教委相关规定下发后再予以修订,近期先对《上海政法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制度更新工作。

关于修订内容,一是确保其与校内制度衔接的一致性,重点梳理主体工程与开办费项目的界定范围,明确验收归口管理责任,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按照最新工作流程,完善基建工程验收环节的各项具体内容;三是按照合同约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移交工作和保修工作程序。会议要求施工管理科对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中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该项工作由焦鹏刚负责。

三、须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汇报事项

1、学校一事一议类产证办理工作

学校五幢学生公寓项目建筑面积为209262005年建设时无土地权证、无规划许可证无法进入历史遗漏通道办理产证,被列为一事一议类项目基建办联手青浦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管理部门,积极对接市教委、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联动推进不动产权确权补证“一事一议类”项目产证办理进程。经过各方沟通并达成共识,市教委规划处已原则同意学校建议,将“将五幢学生公寓从“一事一议类”项目新增入 “应办尽办类”项目清单,按照“历史遗留通道”办理产证等一系列工作,后续基建办将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完成资料上报工作,并按照“历史遗留通道”流程规定推进5幢学生公寓项目产证办理工作。

2、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推进情况

新建学生公寓项目评审单位已于3月底出具了评审报告并上报发改委,目前学校正在等待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后续,为最大限度推进项目获批后可研阶段工作进程,基建办需提早谋划,统筹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一是通过与市教委、市发改委保持动态联系及时跟进项目批复进展情况;二是制定项目进度计划作战图,梳理前期工作内容,预判难点堵点问题和解决方案;三是着手准备设计、勘察、代建和招标代理等与前期工作相关的招标需求编制工作,为立项批复后第一时间启动可研阶段的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3、上合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

2023616日,上合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再次向学校送达了催款函,要求学校支付剩余工程款418.053212万元。该工程已于2020119日通过国家审计, 2021622日学校已向市教委上报调概请示,20211029日,市教委向市发改委转报了调概请示,截至今日,因尚未取得市发改委调概批复,故无法完成项目尾款申请和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期间,基建办一直与市发改委密切对接,近期,基建办将再次与市发改委沟通调概批复进展情况。

本着基建工作无小事的原则,经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将上述3项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