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港澳台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4-10-29浏览次数: 3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办[1999]22号),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免修政治课和军训课。根据该项规定精神,结合《上海政法学院本科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校港澳台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我校港澳台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程的原则

我校港澳台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免修本人所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程,具体课程为: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思想道德修养(法学专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非法学专业)

2

3


2

形势政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14)

2


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5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6

军事理论和军训

4

军训为实践教学环节

合计

1920

法学专业:19

非法学:20

     二、免修课程学分替代办法

我校港澳台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后,须修读其他课程替代所免修的课程学分,替代课程学分总数应与所免修的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总学分相等,具体办法如下:

1.      学生须在完成原教学计划规定的12学分通识选修课基础上,再修读8学分该模块课程;

2.      学生须在完成原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再修读7学分(法学专业)或8学分(非法学专业)该模块课程;

3.      学生须在完成原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任意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再修读2学分该模块课程;

4.      学生须修读2学分的认知实习课程(注:建议大一夏季短学期完成);

5.      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可以充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反之则不可以。

三、该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