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示范岗

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2012年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暨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4-12-30浏览次数: 1

各学院(部、中心):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暨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评定办法》(沪政院办字[2007]150号)(见附件1),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程序

(一)各学院自行组织教师课堂教学技能竞赛,竞赛办法及流程自主安排,可自行设立院系级别的奖项,鼓励民主、公开、透明、多样化的竞赛形式。

(二)各学院选送1—3名选手(选送名额分配见附件5)入围参加校级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技能竞赛)。并安排入围选手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请表》(见附件2)和《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院系竞赛的组织材料和海选排名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教学示范岗评选委员会,对入围选手进行随堂听课打分,排名前5的获得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教学示范岗称号,在2013年一整年的任期内获得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其余入围选手将视情况授予各类单项奖(拟设教学设计奖、双语教学奖、多媒体教学奖、实验实训教学奖等)及奖金。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为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已累计2届当选教学示范岗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三、活动具体安排

(一)1016-116

各学院自行组织课堂教学技能竞赛,于116日(周二)前将选送名单报教务处,提交《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请表》(见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同行专家名单》(见附件4)及参评人近两年教学研究成果复印件、院系一级的竞赛组织材料及排名结果等材料。

(二)117-1130

教务处、质管办邀请评委(由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组成)对入围选手进行随堂听课。为确保评价公正,要求每位评委不得找他人代替,必须至始至终由其本人听完所有参赛选手的课程。为此,教务处除对本学期未开课的教师进行集中组织听课评审外,不再集中组织听课,而是发给评委《参赛选手开课信息汇总表》和《评分表》,由评委自行安排时间进行随堂听课打分,并于1130日(周五)前将所有评分结果反馈教务处。

(三)121-1215

教务处统计参评人总得分,按得分高低产生5201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教学示范岗建议名单,及各类单项奖获奖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并在全校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形式不限),把课堂教学技能竞赛及教学示范岗评选的有关政策、条件及时传达给全体教师。

(二)请各院做好媒体宣传及跟踪报道,及时将本学院开展课堂教学技能竞赛评选活动的最新信息发布在校园网新闻栏。

(三)凡被评为教学示范岗的教师,有义务向全校教师开放课堂教学,以起到示范作用。

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联系人:张彩英  电话:39225077   办公室:求实楼112

 


教务处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