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示范岗

上海政法学院2012年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暨教学示范岗评选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4-12-30浏览次数: 1

为保证我校2012年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暨教学示范岗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方法

(一)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名额设置

奖励方式

课堂教学示范岗

5

颁发证书,2013年每月给予1000元津贴

单项奖

最佳课堂教学设计奖

根据专家组听课实际情况设置

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最佳多媒体制作与应用奖

最佳双语教学奖

最佳课堂互动奖

教学方法创新奖

备注:同一参评教师最多只能授予课堂教学示范岗称号或某一项单项奖。

(二)评选方法

1、课堂教学示范岗产生办法

依照《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参评教师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计算每位参评教师总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提请校长办公会确定课堂教学示范岗人选。

2、各类单项奖产生办法

各同行专家和教学督导通过随堂听课评教,根据《2012年课堂教学技能竞赛暨教学示范岗评选单项奖参考评分标准》(见附件2),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5)中的单项打分部分,给出每位参评教师各单项得分,由教务处按单项分别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按得分高低排序,提请校长办公会确定各单项奖得主。

二、专家听课安排

请各同行专家(含教学督导)根据专家分组及听课安排表、参评教师分组及讲授课程具体授课时间、地点情况表(详见附件3、附件4),在20121114(周三)-12月7日(周五)期间完成对参评教师的随堂听课工作,每次听课请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5),并确保表格中关键信息无遗漏(如课程名称、授课教师、课程综合评价得分、各单项得分、专家签名、专家所在部门等)。请各位专家(含教学督导)将上表于20121210(周一)上午1100前集中交送至求实楼112办公室张彩英老师处。

联系人:张彩英  电话:39225077

教务处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