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

2021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1-05-14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目前的疫情趋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从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考虑,现决定对2021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作如下安排:

一、具体要求及安排

依照学校领导的指示,学校为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对2021年夏季短学期实践教学内容及形式安排进行改革。教务处在听取和汇总了各二级学院的意见和建议后,为加强对夏季短学期的实践教学的规范和安全管理,决定今年的夏季短学期社会实践不再安排外省市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回外省市实习参加线下实习,而以组织学生在校内参加实务课程学习为主,允许学生在上海本市联系实习单位参加线下实习,但必须在实习开始前提供实习单位的具体实习岗位信息给本学院备案。在外地已建有实习基地的,允许学院安排教师统一组织学生去参加线下实习,但必须要注意学生的安全问题。

为确保我校本科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生(含专升本)都能参加2021年的夏季学期社会实践,根据教学计划,其中2020级为认识实习(2周),2019级为专业实习(4周),2018级为职业规划教育(4周),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参加实务课程学习和线下实习。对参加实务课程学习的学生,要安排好学生选课、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课程考核以及成绩登录各环节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以及疫情风险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二、夏季学期社会实践时间

2021年6月24日—7月16日(其中6月24日为学校学工部统一组织对参加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学生的安全教育日)。

三、学生实习证明材料要求

学生无论选择校内实务课程学习还是校外实习方式,都必须提交学习或实习相关证明材料(含截图),以及学生实习总结(见附件,学生下载打印后交纸质版)和实习日记(电子版),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返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给学院带队教师。实习总结及实习日记需填写完整,实习总结需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实习日记电子版需写明日期及相关实习内容。

四、各学院及带队教师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的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工作对实习内容和方式对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此次实践教学工作,按照学校规定的生师比例安排好实习带队教师,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正常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并取得相应实习学分。

实习带队教师务必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和指导,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审查学生的实习总结和实习日记,并签字确认。非经实习带队教师本人签字确认,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五、其它

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工作联系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教学楼310A)  联系人:陆小平     联系电话:021-39225221

 

 

教务处

2021年5月14日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实习总结(2021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