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1-06-18浏览次数: 10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安全管理,保护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的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学生参加实习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1.在校本科学生参加我校教学计划内的各类实习,二级学院及带队教师必须在实习开始前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要求,与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就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2.学生参加实习前,建议二级学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订实习安全三方责任书。

3.学生参加实习前,各二级学院要事先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质,确保学生去实习的岗位系属于合法经营的单位。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劳动安全、交通安全和法制教育,了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及保密规定,重视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带队教师要与实习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4.出于安全考虑,去外地实习的学生目前只能去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实习基地参加线下实习。去外省市实习基地参加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按规定生师比配备带队教师,统一组织安排,带队教师必须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每日做好学生实习情况记录。由于专业特点需要去高海拔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地区实习的,二级学院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对学生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参加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1.二级学院要求实习单位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2.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劳动规定实习,确保劳动安全。学生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而造成实习单位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实习单位要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按照相关法律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预防学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4.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选择外地实习的学生目前只能去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实习基地参加线下实习,一旦所在的低风险地区发生疫情转为中风险或高风险地区,必须立即停止线下实习,采取防疫安全措施,于第一时间与带队教师取得联系后,改为参加线上实习或远程处理相关实习工作。二级学院和带队教师除在实习开始前需对学生做好相关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教育外,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感染新冠病毒以及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除在得到消息后的第一时间协助实习单位尽快处置外,必须立即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汇报情况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5.鉴于实习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应教育督促学生要遵纪守法,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告诫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对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学生若发生民事纠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学校配合处理善后工作;因学生不遵守法律法规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擅自行动而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其它规定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