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1-10-13浏览次数: 175

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性学术训练。通过此教学环节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包括调查研究、检索中外文献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和研究方法、逻辑思维、书面写作和口头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检验本科学生四年的综合学业水平。毕业论文的完成质量也是对学生进行毕业审核与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的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选择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论文题目,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开展研究,形成具有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学术成果。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论文,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条理清晰,行文及格式规范,写作过程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字数应以能够明确阐述论文观点和反映研究新意(观点新颖)要求为宜,一般要求不少于8000字,并有300字左右中文摘要,以及相对应的外文摘要,关键词3~5个(关键词应按词条外延范围由大至小顺序排列),以及研究综述(该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情况)、参考文献目录及注释。论文正稿必须有电子版本,并按学校规定的字体格式要求打印纸质文本,格式具体要求见《上海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撰写基本格式》。

为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要做好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根据教育部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规定,凡要取得学位的毕业论文,必须通过相应检测。我校规定每篇论文经查重检测后总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30%(不含本数),论文经检测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工作于学生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安排。在毕业论文工作环节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已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经批准后允许其提前进入毕业论文环节。

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具体细节要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规定。

第三条 毕业论文大纲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大纲。毕业论文大纲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明确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进度安排、研究方法等。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论文大纲要求,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还应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各二级学院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为学生选择跨学科的课题提供条件。

第四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及要求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论文写作,与学生沟通、商榷,每位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要求不超过10篇。

指导教师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查学生的论文选题,介绍相关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撰写的论文写作提纲及进度安排。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应仔细审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必须强化政治把关和思想把关的职责,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杜绝各种反科学反文明的观点和言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第五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一)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首先应考虑符合毕业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课题写作中得到专业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1.选题必须考虑结合社会实践和学科发展前沿,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创新性,来源于实践和专业教师科研的选题不低于50%。

2.学生选题既可在备选参考题中选择,也可在满足毕业论文大纲要求条件下自拟选题(由指导教师予以审核)。备选参考题由各二级学院拟定、审核、印发,要求每年备选参考题更新率不低于30%。

3.课题一般以小型为宜,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达到规定的字数。

(二)选题确定后,学生应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各栏目内容都要认真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在课题开始前下达给学生。

(三)毕业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在开题前交所在二级学院审定,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专业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把好审题关,填写“毕业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二级学院自行备案。如因故要改变已选课题的,必须在论文中期检查前进行,指导教师要及时向教研室主任说明理由,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并且需要学生重新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第六条 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和考核工作

(一)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不少于200字的论文评语,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1.毕业论文的观点、学术水平、现实意义、研究综述、资料运用、理论深度、工作量、研究方法、写作态度等。

2. 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实践能力、综合知识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独立写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表现。

3.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是否在学校规定的实间节点内按时完成。

4.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或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

(二)答辩工作

1.各二级学院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3~5人,答辩小组成员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答辩小组组长须由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2.答辩内容:要有自述部分和提问部分,提问部分要有一定的深度,内容可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创新性等。

3.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评阅教师应写出评阅意见,其内容主要包括:立论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逻辑构建是否严谨,有无独创性,以及文字表达水平和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方面。另外,评阅教师还要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供答辩小组提问选用。

4.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如需旁听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但不能提问或提示,不得参与答辩成绩的评定工作。

(三)成绩考核

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各二级学院应按以下比例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为防止成绩偏高或偏低,同一专业成绩比例,可适当控制,一般90分以上者不超过10%。凡90分以上(含9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以及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论文,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复审答辩小组,进行复审答辩。如有复审答辩,答辩成绩以复审答辩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对每一位学生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里上传的最终稿的标题及内容进行审查核对,如果发现因学生擅自篡改毕业论文最终稿的标题及内容而导致前后不一致的,必须通知学生予以纠正。如果学生不予纠正的,依照本规定取消毕业论文成绩。

(五)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并及时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见《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

(六)学校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进行抽查评估。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保管

在学生成绩公布后,由各二级学院集中收齐毕业论文册(包括纸质毕业论文正稿、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答辩评分表与答辩记录等),并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以后,由二级学院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其中优秀毕业论文二级学院按规定整理好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保存,保管期限为五十年。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归入学校成绩档案,一份归入论文册,一份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毕业论文组织领导

(一)学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统筹全校的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解决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具有共性的问题,以及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负责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教研室主任。其职责是全面管理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督促各专业教研室执行落实本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定期检查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教务处

2021年10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