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1-10-15浏览次数: 10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综合性学术训练。为鼓励学生认真撰写毕业论文,提高我校学生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不超过撰写毕业论文学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毕业论文总评成绩90分以上。

2)论文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条理清晰,分析透彻,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课题有一定的创新性。

3)不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或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4)毕业论文检测的文字复制比小于30%。

二、奖励办法

凡获得“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学校教务处向其颁发《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证书》。

三、评选办法

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名单由各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结合毕业论文各环节综合因素,按5%的比例进行评选。被推荐的论文由推荐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评审表”,并写出推荐理由(不少于200字),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报教务处初审后,送学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优秀毕业论文”获奖者名单。

四、评选材料

(一) 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评审表;

(二) 毕业论文册,包括毕业论文缩写稿、正稿、任务书、成绩评定书、答辩记录、初稿、复审答辩材料等;

(三) 论文缩写稿及电子版本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交教务处,纸质材料由教务处交学校档案室归档。论文缩写稿一般在2000-3000字,内容包括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并要求在题目下面写明作者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等基本情况。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