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学术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2-10-26浏览次数: 10

第一条 为拓宽我校本科生的学术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从2022级开始,学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均设置1学分“学术拓展”必修课程,各本科专业学生在毕业前须通过选听课外学术讲座完成该课程修读,每位本科生选听课外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为规范学术拓展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各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讲座范围是指学校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课外学术讲座和校级以上学术会议讲座。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等自主选听相关讲座。学生参加线上讲座,应以实名加学号方式进入线上讲座会场,并留存本人参加在线讲座的截图。学生参加线下讲座,应按照讲座举办单位(学院、部门)安排,通过刷卡、加盖活动章等方式签到。

第五条 学生累计听讲座达到10次(含)以上,可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认定学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的《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本人参加在线讲座的截图等。

第六条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保管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经学院教学秘书形式审核,将符合申请学分条件的学生人数汇总,在学院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条 为了提高讲座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学院需将有关讲座情况提前公布在校园网固定栏目中,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公告。讲座预告的内容应包括:讲座题目、主讲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代签名、代刷卡、签名后离场、代盖章、造假等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该门课程所得学分,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学术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情况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