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0-06-08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安全综合督查暨风险勘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中心6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地排查、整改,坚决杜绝安全事故。

2.清点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做好卫生清洁、维护保养等工作。各类设备、物品必须妥善保管,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存放在有防盗条件的房间。

3.本学期未开放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要关闭空调、电灯、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切断各种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等切实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工作。

4.实验实训室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负责,不得借给学生或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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