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2-11-03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要求,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前后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7号)有关部署,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两学期实验室使用安全情况自查,并填写附件,附件可附页说明,包括: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11月6日之前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验实训室邮箱:shiyanshixun@126.com

 

 

2022年11月3日

附件-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