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休学申请流程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4-01-15浏览次数: 10


一、休学注意事项

1.休学建议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2,一般每学期教学周结束以后,考试周期间不再受理休学。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所取得的学习成绩无效;

2.学生休学的,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未经办理复学手续者,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3.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4.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不得留住学校,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6.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7.户口在学校的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

8.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9.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还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认其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卫生保健科复查合格。



二、申请流程

上海政法学院复学申请表样表.docx

上海政法学院休学申请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