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课程安排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24-06-03浏览次数:3918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排课工作,切实保证每学期学生培养方案的有效执行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课程的安排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的专升本、民族预科班课程参照本办法设计安排课程。

 三、课程安排

(一)总体原则:我校本科生课程安排实行院校两级分层分类管理、有序安排、点面结合、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排课工作中贯彻局部服从整体、学校安排先于学院安排的总体原则,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协调解决各种全局类、交叉类课程的安排。

(二)职责分工

1.覆盖全校层面的公共基础课、覆盖大法学层面的专业学位课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2.只涵盖二级学院小专业的个性化公共基础课、专业学位课、专业开放选修课,由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单位安排;

3.通识选修课由课程归属管理单位安排;

4.每学年秋季入学的大一新生所有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课程授课教师由课程归属管理单位聘任。

(三)特别注意事项:严格贯彻必修课不冲突原则安排课程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均为学生的必修课,在课程安排过程中各单位务必确保学生选课时不会因必修课之间的时间安排不合理导致无法选课的情况发生。

为了实现各类必修课顺利安排,教务处先期排定覆盖全校层面的公共基础课和覆盖大法学层面的专业学位课,并将课程安排发至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安排其他必修课时注意避开前述已排定的课程。

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实行分级培养方式,语言文化学院确定A级和C级课程学生名单时,务必按照教务处先期课程安排来确定学生所在班级,以免学生课程冲突。

四、学分与课时

我校课程每1学分对应15课时。1课时既一节45分钟课程。除学分小于1分的课程外,所有课程的教学安排须在1-15教学周平均完成,不得提前或延后结束教学任务。

五、教学安排

(一)学期教学周期:我校春、秋季学期教学全过程为15教学周,具体起始时间参照学校校历;

(二)周教学安排:每周二下午为学校教研、团学活动时间,全校不安排课程;周一至周五其他时间均可按照学校每日课程作息节奏安排课程。

(三)日教学作息:学校每日按照12节次安排课程:

上午

下午

晚上

第1-2节

8:15-9:45

第5-6节

13:00-14:30

第10-11节

18:15-19:45

第3-4节

10:05-11:35

第7-8节

14:50-16:20

第12节

19:55-20:40



第9节

16:30-17:15



(四)节次安排:学校课程安排原则上以每2节课(90分钟)为一个上课节奏。1学分课程安排1-15周单周上课;3学分课程可以安排3节连上课程,3节连上课程仅限于第7-8节连第9节,或第10-11节连第12节,其他节次不做3节连上安排;4学分及以上课程,一般安排一周2天及以上完成每周教学任务。

(五)班级容量

必修课安排足够的容量或班级规模以确保能够容纳全部课程对应的年级专业学生,选修课可视学生数量、教师资源、时间资源、教室资源等因素综合确定班级容量及规模,尽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六)鉴于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召开行政工作例会,各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行政正职勿承担周一下午课堂教学任务。鉴于每学期初、中、末周二上午召开学校教学工作例会,各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分管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勿承担周二上午课堂教学任务。

六、调课相关

选课前课程安排以各二级学院盖章确认的教学任务表为准。日常教学过程的临时调课,参照《上海政法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执行。

七、解释主体: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