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5-04-17浏览次数: 170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到第15周结束。现将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

1、随堂考试(第15周)

体育课、形势与政策、警训、职业体能训练通识选修课以及申请“随堂”当堂考试科目的考核,安排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在上课教室进行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务必通知上课班级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所有随堂考试的课程必须在本学期第15周完成。

2、考试周考试(第16—17周)

考试周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本学期第16—17周进行,具体安排见《考试日程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请在考前1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二、命题工作要求

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出AB两份命题试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随堂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决定使用哪一份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周课程由教务处任意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卷。

期末考试的命题范围应包括全学期的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两份命题试卷(AB卷)难度、范围、题量大致相同,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5%。同一门课程的当学期试卷与历史学期(连续学期/间隔学期)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得使用已公开的试卷作为考试试卷;不得将公开的试题库或试卷作为考试题目主要来源。不同考试时间的同一门课程,不得采用同一份试卷。


三、加强课程考试命题审核

1、命题教师(命题组)完成命题后,连同参考答案(含评分标准)、《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试卷用/非试卷用)》(见附件)交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审定签字同意后方可交付印刷。

2、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在审核时,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通知命题教师立即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为考试试卷。

3、经教学副院长审定同意后的试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送教务处付印:

1随堂考试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429日(10周,周二)前

2考试周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58日(11周,周四)前

联系人:王咏梅  电话:39225216  办公地点:主教209A

保密工作要求

请命题教师、审核人员和教学秘书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命题和试卷保密工作的,将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点击《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试卷用)》查看详情

点击《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非试卷用)》查看详情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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