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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坛|“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的把握与适用”讲座举办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5-04-24浏览次数: 10


423日晚,上海政法学院“名师讲坛”系列讲座第71讲在主教302B举办,本次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孙波教授主讲,杨向东副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孙波教授以洛阳玉米种子案为切入点,聚焦于此案审判长李慧娟在判决中宣告地方性法规在与行政法规冲突的情况下自然无效的违法行为,提出法院无权审查各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这一要素,并从四个方面对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展开了讲述,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地方立法权的范围和地方立法的不抵触。

孙波教授提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节和变革是一系列制度变迁的过程,更是一个利益资源再次分配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调节和变革。随后,针对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与地方立法权配置,他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们党一脉相承的治国理念,而地方立法权在经历了三个阶段后也逐渐完善。其次,孙波教授强调了在“一元两级多层”的立法体制下的地方立法权范围。接着,他又介绍了地方立法不抵触的法条依据与判断,为同学们阐述了立法抵触的大致用法。

最后,孙波教授以互动的形式,通过分析各类案例强化了同学们对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的理解与运用。

孙波教授表示,虽然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距离同学们生活较远,但是地方立法任重道远。相信同学们都能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国家与社会所需的法治人才。


教务处、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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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孙奕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