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2026年法学辅修专业招生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6-07-03浏览次数: 10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我校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职业技能,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我校面向本科生开设法学辅修专业鼓励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现将本次招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1.我校2025级本科生,对法学专业有浓厚兴趣,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

2.申请修读法学辅修专业的,主修专业应属非法学学科。

二、招生人数50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671316:00

四、教学安排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周五晚或周六全天上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与录取

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页版),依次点击:学生学籍——学籍档案——辅修报名后,点击“报名”即可。

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名单中,按照主修专业绩点优先、跨学科专业优先等原则录取。录取名单将于7月中旬发布,请关注教务处网站及公众号。


六、教学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1学期

2学期

3学期

4学期

1

法理学

30

2

2




2

宪法学

30

2

2




3

民法学

60

4

4




4

刑法学

60

4


4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45

3


3



6

民事诉讼法学

45

3


3



7

经济法学

45

3



3


8

知识产权法学

45

3



3


9

刑事诉讼法学

45

3



3


10

商法概论

30

2



2


11

环境资源法

30

2




2

12

法律职业能力训练

30

2




2

13

人工智能法学概论

30

2




2


合计


35

8

10

11

6

备注:各学期周课时数根据教学安排可能会有所调整。


七、收费标准

参照我校法学专业收费标准,154/学分。缴费方式与缴费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八、证书颁发及相关辅修专业政策

学生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可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标注,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具体详见附件《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电话:39225216

办公地点:主教学楼209A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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