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对实现大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提高大学生综合水平,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表彰他们作出的优异成绩,同时促进校际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额和评选条件
(一)名额比例:不超过全部毕业论文学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毕业论文总成绩90分以上,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低于15%,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分析透彻,文字通顺,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创新性。
二、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学校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证书》 ,其指导教师授予《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指导奖证书》。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的评选工作。
获奖学生评选名单由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结合毕业论文考核、答辩情况进行推荐。被推荐的论文由推荐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评审表”,并写出推荐理由(一般在150字左右)。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学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优秀毕业论文”获奖者名单。
四、评选材料
(一)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评审表;
(二)毕业论文册,包括毕业论文正稿、任务书、成绩评定书、答辩记录、初稿等;
(三)论文缩写稿书面文稿及电子版本。论文缩写稿一般在2000-3000字内,内容包括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并要求在题目下面写明作者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指导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