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采购招标岗位规范

发布者:张芳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3440

一、遵守国家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海市有关的政策和规定,采购流程严格执行学校《上海政法学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二、服从部门安排,精心组织,按规操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招标任务。

三、签订《上海政法学院资产处重点岗位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履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公正行事,采购活动中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

四、严格按规确定招标方式,严防拆分项目,降低招标方式,对于招标方式变更,须向上级请示汇报并获得批准。

五、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自行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监督招标代理公司合规安排招标流程,不得违规减少或变更操作流程。

六、认真审核用户部门的招标资料,认真把握招标需求文件,做到需求准确完整、投标要求合理规范。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用户部门提出修正意见,会同相关人员修改招标文件相应内容。

七、协调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完善,协助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制作招标文件,并按时在规定的媒体发布。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八、采购招标进入程序后,负责学校用户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络工作,代表学校协调现场踏勘、统一答疑和招标文件更正、开评标安排等事宜。

九、严肃项目评审,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执行评审流程,提醒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仔细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围标和串标现象,并掌握相关证据按规处置。规范自身和用户部门参与评审行为,杜绝以各种方式影响专家评审。

十、严格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和公示媒体,对于正常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汇报,并协助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十一、公示通过后,及时组织中标方和用户部门办理项目交接,签署项目交接文件,并协助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十二、项目交接后,及时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原始纸质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工作,不得拖延漏交。

十三、项目验收和进货时,认真对照合同清单进行货物验收,严禁数量不符、以次充好。

十四、项目验收后,立即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并及时张贴固定资产标签,入账入库。

十五、2万元以上的采购招标项目必须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进行,按照系统要求及时上传过程文档资料,依照系统流程实时操作。